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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yabocom(中国)官方网站关于2024年春季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科及研究生:

2024研究生春季学期学位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导师及研究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学位答辩受理对象

1. 完成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培养环节要求,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2020年修订的《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北林研发〔202013号)及学院关于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规定,详见研究生院官网:http://graduate.bjfu.edu.cn/xwgl/xwzd/322240.html http://graduate.bjfu.edu.cn/xwgl/xwzd/375222.html  yabocom(中国)官方网站:/rcpy/yjs/373744.html

2. 不超出最长修业年限,拟于2024年春季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人员

3. 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硕士毕业1年内,博士毕业2年内,仅限申请1)符合学位答辩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已毕业重新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汇总名单报学位审核。

二、学位答辩工作安排

 1、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2024年春季学位6月毕业申请端口已经开放。凡计划在2024春季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务必于22924:00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radms.bjfu.edu.cn/gmis5/(S(wvb11imhvwa5evfsebksyce3))/home/stulogin提交答辩资格审核申请,未按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视同放弃本学期答辩申请学位的机会校外研究生可通过我校VPNhttps://vpn1.bjfu.edu.cn)登录系统申请。

博士研究生务必加入学位办官方答疑QQ群:660222900,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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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需提前与学位赵老师(010-62338234联系建立答辩账号方可登陆系统进行答辩申请。

 2、答辩资格初审

学院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培养环节是否完成、学分是否达到培养要求等情况具体要求见培养办通知。未通过审核无法进入后续环节请申请人提前进行自查。

系统中已显示个人学费缴纳情况。申请答辩的研究生提前自查是否存在欠学费、住宿费情况,欠费则自行补齐相关费用(可关注校计划财务处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缴费审核研究生院学位办赵老师(010-62338234负责。

3、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1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申请正式答辩前必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结果原则上仅限当次申请有效

2预答辩由学院统一部署、各学科一安排,并提前两天通知本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督导参加。预答辩至少有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35专家参加学科依据预答辩委员填写《预答辩评价表》和无记名投票结果做出预答辩是否通过结论博士生指导教师到场听取意见,并监督论文的后续修改完善

3预答辩秘书填写《预答辩记录表》并及时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辩材料和结果上报学院

4预答辩秘应当及时录入预答辩结果否则博士研究生将无法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后续环节。

 4、学术成果认定与学位论文审核

答辩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跳转学位综合管理平台管理平台选择202406批次,录入学位论文、学术成果等相关信息,上传学术成果证明及拟隐名评阅版学位论文。如为共同一作需导师提供共同第一作者认定说明。答辩方能提供录用证明的可暂时上传导师签字的承诺书http://graduate.bjfu.edu.cn/zhfw/xzzx/xwzl/364493.html代替。导师、学科、学院应对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至研究生,以便研究生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学位论文格式需符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要求:http://graduate.bjfu.edu.cn/xwgl/xwlw/349457.html;

隐名评阅论文封面需使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模板http://graduate.bjfu.edu.cn/zhfw/xzzx/xwzl/index.html。

5、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术成果认定通过后,系统会直接自动对已上传的拟隐名评阅版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研究生可自行查看并下载查重报告。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

①学位论文全文总文字复制和段落总文字复制比﹤10%者,直接通过检测进入正式送审(预审)阶段,不再开放二次查重端口

②若初次检测结果全文复制比例超过30%,直接按照延期半年毕业处理,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③学位论文全文总文字复制和段落总文字复制比≧10%且﹤30%者,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对相关部分做出说明,在平台中由导师审核初次检测结果,若审核通过直接进入正式送审(预审)阶段,若审核不通过进入二次检测

④全文总文字复制﹤30%,且段落总文字复制比≧30%者,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对相关部分做出说明,导师认可后,由学科负责人召集本学科三位以上专家讨论决定是否可以进入正式送审阶段。在平台中由导师审核初次查重结果,若审核通过则直接进入正式送审或预审阶段,若审核不通过进入二次检测

⑤《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需签字完备,硕士研究生提交至学院,博士研究生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⑥二次检测仍不符合审核通过条件的,退出当前批次,终止申请流程。

6、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博士学位论文正式送审前的预审工作。未通过预审按照延期半年毕业处理。预审结果原则上仅限当次申请有效

7. 学位论文正式送审

1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审,初评周期35工作日(7周,以论文提交至平台时间开始计算)

博士生学位论文初评将聘请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初评有两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不通过者(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如有一篇评审意见不通过者,经导师同意后本人须在系统中提交送评审的申请增聘两名评阅人学位论文进行二次评审,再次有一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不通过者,取消本批次答辩资格。

三篇评审意见均通过五篇中四篇评审意见为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方可继续学位答辩申请。二次评审周期与初评一致,请研究生注意把握提交时间

2)各类型硕士研究生论文送审工作由学院负责,具体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硕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二次评审周期与初评一致,请研究生注意把握提交时间

8.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的学科负责安排,具体要求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或专硕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

博士答辩专家组应包含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负责人,应有校外专家参加。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参加本人指导博士生的答辩会,听取专家组对论文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博士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答辩秘书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系统中录入答辩时间地点,学院负责通知研究生教育督导参加要求68完成答辩工作。未能在答辩前提供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应不予参加答辩。

研究生答辩通过后,须在系统中核对并确认本人的学位上报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上交材料清单要求将学位材料上交学院;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校学位会召开前上传终版论文。终版论文需再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需经导师审核把关,通过后方可正式授予学位。

9. 材料和数据上报

615之前,学院收齐研究生提交的学位材料并完成审核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议;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中上报经分委会通过的学位授予名单;将学院学位材料研究生院学位

三、毕业答辩工作安排

办理毕业答辩申请的研究生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规定》(北林研发2012﹞15号2018年修订执行不满足参加学位答辩要求的研究生22924:00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radms.bjfu.edu.cn/gmis5/(S(iolncwv4his3xnftovehljsi))/home/stulogin中提交答辩资格审核申请,校外研究生可通过我校VPNhttps://vpn1.bjfu.edu.cn)登录系统申请。

经培养环节成绩和等环节审核通过后,点击跳转到学位综合管理平台”,平台申请毕业答辩截止日期为68按流程完成后续环节未按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视同放弃本学期申请毕业答辩的机会答辩秘书负责将研究生毕业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将答辩材料直接上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务必加入学位办官方答疑QQ群:660222900,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材料提交说明

申请毕业及学位答辩的各类研究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模板,均可在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中心-学位资料http://graduate.bjfu.edu.cn/zhfw/xzzx/xwzl/index.html)中下载,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使用

2. 相关费用说明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北林研发〔201922 ),本校在职教工攻读学位(定向北京林业大学)的论文评阅费和答辩费自理,须在正式送审前向学校缴付论文评阅费学位论文需要重新评阅、重新答辩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研究生自理

3.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023-2024学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凡2023年秋季答辩和2024年春季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有意参评的请提前联系学院。

4. 学位论文电子版公开

防止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要求学位论文进行公开,研究生和导师应按要求签署学位论文同意发表声明;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将于学位授予满一年后于中国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公开;凡确实因申请专利、报奖等情形需继续暂缓公开的,应由导师向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请,学位办视情形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5. 学位论文复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2024年春季拟授学位的研究生终版学位论文进行复审,并对达到最长修业年限、论文送审非一次性通过、正式答辩非全票通过、提前或重新申请学位等情况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审查,由主席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对审查情况作重点汇报。确保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专家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6. 2024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未参与图像采集者无法正常毕业。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 博士研究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和联系人

2月29

申请学位答辩

学位办联系人:李老师,主楼212,电话:010-62336359,博士春季答辩QQ群号:660222900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联系人:赵老师,主楼212,电话:010-62338234

学院研究生秘书

3月8日前

1.培养环节审核;

2.费用缴纳审核。

1. 学院研究生秘书010-62336354负责培养环节审核;

2. 请研究生提前自查缴费情况,及时缴费。

322日前

1.完成预答辩预答辩秘书录入预答辩成绩

2.博士生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选择202406批次,上传拟隐名评阅版论文,并录入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成果信息,上传成果证明附件

预答辩秘书、毕业生

3月31日

答辩资格审核:导师、学科审核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

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

47日前

1.系统自动进行学位论文查重

2.导师、学科负责人对查重结果进行审核;

3.学院在系统中发布预审名单。

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

414日前

1.学院完成论文预审并录入预审结果;

2.根据预审意见,部分博士生需要完善论文并重新提交后,方可进入送审环节。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25日前

截止学位论文初次送审

(因初次送审意见返回时间不确定,故无二次送审截止日期。二次评审周期与初评一致,为确保及时完成答辩,请研究生注意把握提交时间。)

学位办 李老师,010-62336359

6月8日前

1.博士生提交答辩申请;

2.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安排相关信息

3.导师、学科学院审核博士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4.学院组织博士生完成论文答辩

毕业生、答辩秘书、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

615日前

1.博士生上交答辩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审核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论文质量;

3.学院在系统中上报学位授予名单,并连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上交至学位办。

4.博士生在系统中上传学位论文

毕业生、导师、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20暂定

学位会

学位办

校学位会后一周

学院上交研究生学位材料

学院


2. 硕士研究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和联系人

2月29日前

申请学位答辩

学院研究生秘书 010-62336354

38日前

1.培养环节审核;

2.费用缴纳审核。

3. 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培养环节审核;

请研究生提前自查缴费情况,及时缴费。

4月17日前

1.硕士生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选择202406批次,上传拟隐名送审版论文,并录入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成果信息,上传成果证明附件

2.答辩资格审核:导师、学科、学院审核学术成果及学位论文;

3.系统自动进行学位论文查重,通过者进入论文送审阶段。

 

毕业生、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

4月22日—5月20日

学位论文送审

因初次送审意见返回时间不确定,故无二次送审截止日期。二次评审周期与初评一致,为确保及时完成答辩,请研究生注意把握提交时间。

学院

6月8日前

1.硕士生提交答辩申请;

2.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安排相关信息

3.导师、学科学院审核硕士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4.学院组织硕士生完成论文答辩

毕业生、答辩秘书、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

615日前

1.士生上交答辩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审核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论文质量;

3.学院在系统中上报学位授予名单,并连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上交至学位办。

4.士生在系统中上传学位论文

毕业生、导师、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20暂定)

学位会

学位办

校学位会后一周

学院上交学位材料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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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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